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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訂定機關:桃園市政府。
二、訂定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九款第二目。
三、本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,並另載於本府網頁-公告訊息-法
規查詢-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-草案預告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
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本府環境保護局氣候變遷科。
(二)聯絡人:劉依玟。
(三)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。
(四)電話:03-3386021轉2117。
(五)傳真:03-3392559。
(六)電子郵件:00136@tydep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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